摘 要:以城市河道整治项目为出发点,论述在城市河道整治过程中水土流失的问题及危害,分析水土流失特点以及布设水土流失措施,并将水环境与城市景观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贯穿于城市河道整治过程中,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 
关键词:城市河道;水土流失;水土保持 
  1 前言 
  城市河道整治项目为线型工程,是城市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组成个体,它的功能及定位也随着社会经济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及城市配套设施标准的提高发生变化,现在已不再是仅仅修建防洪堤及疏浚等单纯的工程措施,治理城市河道是以达到防洪安全、水清岸绿、流水畅航等目标,以求完善城市功能、凸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之目的为重中之重。 
  根据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文件及加快推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精神,计划利用4年左右时间,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保障,坚决打好水利工程建设攻坚战。北京市2013年在主汛期前完成了34条、280公里中小河道治理,以中小河道治理为主的一批水利工程建设全面铺开。 
  城市河道整治项目的主要形式主要有堤防加固、清淤、建构筑修建及堤顶路的建设等,其建设实施工作自身作为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外部干预,其必然存在正负两个方面的影响,为此,需要按照自然规律来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不能顾此失彼。城市河道整治项目要在保障自身排水畅通、防洪安全、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的同时,要兼顾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保持的水土保持观念正确与否是河道整治生态化成败的关键。 
  2 水土流失成因 
  城市河道整治项目水土流失主要是由于人为扰动及自然环境因素影响造成的,其中人为扰动为主要原因。在实施过程中,占压河道堤防、树木移栽、表土剥离、铲除杂物、施工便道及生产生活区的临时建设等施工活动,都会扰动源地貌,破坏植被,产生水土流失,而这些人为扰动又集中发生在工程施工期,因此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治尤为重要。汛期降雨是造成城市河道整治项目水土流失最主要的自然环境因素。北京市汛期主要是6-9月份,水力侵蚀为城市河道整治项目的主要侵蚀类型,侵蚀强度与项目区的降水时期、降水强度密切相关,如果工程施工处于这一阶段,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不到位,将会产生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因此,在河道整治过程中,不采取科学合理的水保措施,而任意建设工程就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3 城市河道整治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对策 
  3.1 注重前期水土保持设计 
  城市河道整治项目在设计阶段要理清工程内容,明确施工时序和工艺,然后统一规划施工场地,提出合理的土石方及工程材料堆放位置、数量、时间,使各单项工程之间的土石方数量堆放时间尽可能短,尽量做到随挖随填,保持就近距离的动态平衡,并设计出合理的水土保持措施。对于工程开挖面大、施工时间长、跨越雨季的施工作业面及临时堆置物等可能发生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要重点布设水土保持措施,特别重要的是,不能只重工程、植物措施,轻临时措施,临时措施才是防治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水土流失的关键点。对于建设宜居型城市而言,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的理念在城市河道整治项目中日益加强,按照“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特点,在达到河道整治项目要求的前提下,要兼顾滨河景观等功能,增加生态护岸、河坡种植乔灌等一些植物生态措施,且要充分利用河道周边的地形地貌以及长势良好的乔、灌木和自然野生地被。对于堤路、景观设施区的设计中要考虑雨洪利用,尽可能多的采用柔性材料、透水材料铺设路面,减少地表径流、增加地面入渗,以最大限度地体现生态和景观的理念。 
  3.2 加强施工期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实施 
  城市河道整治项目的对象主要为城区,因此工程区大部分位于人口活动相对密集区域,因此做好施工过程中土石方的调用、堆放,是保护当地的人民生活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关键所在。河道整治项目中水土流失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人为扰动、自然环境因素影响造成,其中以人为扰动为主要原因。人为扰动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土石方的开挖回填、土方临时堆放、河道淤泥清理等项目的实施,尤其是开挖坡面防护在未防护之前,边坡易产生坡面土壤侵蚀,其产生的土壤侵蚀强度较高,特别是临坡堆放回填料及沿河堆放的弃渣,若不妥善处理,遇暴雨产生径流,松散土石料将顺流而下,水土流失将急剧增加。而这些活动集中发生在施工期,具有历时短、侵蚀量大的特点,因此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同时为保证河道水质和生态环境,对施工期水土保持也提出更高要求。河道整治工程的弃渣主要成分为不能回填利用的土石方、含腐殖质的不能用于填筑的表层土以及少量拆除废弃的浆砌石块等。弃渣沿河道总体为线性、分散分布。对于难以就地消纳的弃渣,如果沿线无序堆放,则会形成带状“疤痕”,影响景观,因此首先可考虑对弃渣采取集中定点处置方式。但工程区部分河道两侧为当地主要耕作区,占地类型以耕地为主,从占地、运距和费用等方面考虑,很难选择集中弃渣场,对于这类情况需要根据弃渣成分和渣量,结合当地实际地形进行分散堆放。对于不能回填利用的清淤底泥,应该作为关注重点,清淤污泥要合理处置,要明确去向。其它建筑垃圾及弃土等要按规定处理。 
  3.3 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测 
  根据工程总布置,确定工程监测区域。监测时段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运行期;监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扰动土地面积、弃土(渣)、水土流失及造成的危害、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以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监测项目包括水土流失因子(降水、土壤条件、地形地貌、植被覆盖等)、水土流失形式、水土流失量、水土流失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监测以定点监测为主,并进行实地调查;水土保持监测重点包括: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弃土(渣)场使用情况及安全要求落实情况,扰动土地及植被占压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含临时防护措施)实施状况,水土保持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等。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开展,及时有效的监测不仅能为水土保持措施的优化设计提供理论基础,同时对城市区域水土流失监测数据的收集也十分宝贵。 
  3.4 注重管护机制建设 
  城市河道整治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涉及的范围广,治理难度也相当大。故此,为了巩固河道整治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治理的成果,就需要建起一个持久性的管护机制,坚持治管并举,让河道治理驶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为了实现河道水土保持工作治理与管护的协调进行,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在河道日常生态植被管护、取水排污等方面做出规范性的规定,从而理清各方的关系,明确责任,真正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二次破坏。 
  4 结束语 
  在城市河道治理工程中,通过前期水土保持方案的合理设计、中期施工单位依照方案规范施工及后期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维护,将会及时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保护区域植被不被破坏。同时水土保持与景观、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相结合,将会使城市河道在满足河道工程功能的同时,更能成为城市生态景观体系中一大亮点,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作为城市河道整治项目的基础,没有水土保持,河道整治就失去了支撑。合理实施水土保持,将及时有效地防止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发生,保护区域环境不被破坏,更能实现城市河道整治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人与自然协调的城市水环境。 
  参考文献 
  [1]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京政发〔2012〕44号. 
  [2]朱文,刘桂文,郭英卓.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计[J].水资源保护, 2002,(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