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交工路段的路基宽度、压实度、中线位置、路床顶面高程、横坡度、平整度、弯沉、边坡坡率及边坡修整必须满足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挖方段边沟必须施工完成。以免路面底基层施工完成后再开挖边沟,临时排水通畅;
3、填方路段人字型骨还未完成或急流槽还未完成的必须按要求设置具有防冲刷功能的临时排水设施;
4、结构物台背回填符合质量要求,资料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结构物台背回填应签认台背回填施工质量确认单,并承担相应责任;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台背回填存在质量隐患应在确认单中明确处理措施,处理措施可采用碎石桩、石灰桩或压水泥浆等。
5、涵洞洞口必须完成,路基防护、排水等工程不要求施工完毕。
6、根据实际情况,每次路床交工路基长度建议不少于1Km,最少不能少于0.5Km(特殊路段除外)。并宜安排连续、整段地交工。
7、承包人所提出的交工路段的自检资料必须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