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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路基施工工艺交底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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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路基施工工艺交底8p
一、 适用范围:
工工法的内容包括软土地区路基、膨胀土地区路基、黄土地区路基和盐渍土地区路基的处理及其有关的工程作业。
二、 要求
2.1地区路基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和(JTJ033-095)等9章有关规定。
2.2 承包人应在特殊路基处理施工之前28d,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该方案包括一切材料的说明、样品试验报告和机械设备情况及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等内容。
2.3 不同类型的地基处理开始前应先铺筑长度不小于100m(全幅路基宽)的试验路段。试验段的试验结果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规模施工。
三、软土地基的处理
3.1 软土地基包括挖除换填、抛石挤淤、超载预压(高填方)、铺设土工织物等一系列的方法,并应进行路堤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图纸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处理方法进行施工。
3.2 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合成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与技术规范》(JTJ/T019-98)的规定。并应具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对土工织物,还应具有较高的刺破强度、顶破强度和握持强度等。土工合成材料试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J/T060-98)的标准
四、 施工要求
4.1 挖除换填、抛石挤淤
4.1.1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将原路基一定深度和范围内的淤泥挖除,换填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换填时,应分层铺筑,逐层压实,使之达到规定标准。
4.1.2抛石挤淤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当软土地层平坦时,从路堤中心成等腰三角形向前抛填,渐次向两侧填至全宽,是泥沼或软土向两侧挤出。当软土地层横坡陡于1:10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抛投,并在低侧边部多抛填。使低侧边部约有2m的平面顶台,待片石抛出软土面或抛出水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用重型压路机压实。
4.2 预压和超载预压
4.2.1 预压或超载预压的填土高度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2.2 用于预压与超载预压的土方应分层填筑压实。
4.2.3 预压路堤顶面应设置一定的横坡使排水顺畅。
4.2.4 承包人对有要求的预压路段,尤其是桥头路段和箱涵路相接路段,在施工安排上应尽可能早地堆载预压。堆载预压要平面密实有横坡。在工期限制较严、预压时间较短时,也可采用超载预压的方法来加速预压期的沉降量。
4.2.5 预压或超载预压沉降后应及时补方,一次补方厚度不应超过一层填筑厚度,并适当压实,对地基稳定性较好的路段,亦可按预压沉降量随路堤填筑一次完成到位。对于在预压后期或在路面施工时 一次补填的,应加强观察,以避免引起过大的沉降。
4.3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
4.3.1土工合成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图纸或本规范的要求。在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的路堤填筑正式开工前,应结合工程先修筑试验路段,以指导施工。
4.3.2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按图纸施工,在平整的下承层上全断面铺设。铺设时,土工强物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可采用插钉等措施固定土工合成材料于填土下承层表面。
4.3.3 土工合成材料在铺设时,应将强度高的方向置于垂直于路堤轴线方向。
4.3.4 应保证土工合成材料的整体性,采用拱接法连接时,搭接长度为300-900mm;采用缝接法时,缝接宽度应不小于50mm;采用粘结法时,粘结宽度不应小于50mm,粘合强度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
4.3.5 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的土层表面应平整,表面严禁有碎、块石等坚硬凸出物;在距土工合成材料层80mm以内路堤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大于60mm。
4.3.6 土工合成材料摊铺以后应及时填筑填料,以避免其受到阳光过长时间的直接暴晒。一般情况下,间隔时间不应超过48天。填料应分层摊铺、分层碾压,所选填料及其压实度符合规范的规定要求。
4.3.7 土工合成材料上的第一层填土摊铺宜采用轻型推土机或前置式装载机。一切车辆、施工机械至容许沿路堤的轴线方向行驶。
4.3.8 对于软土地基,应采用后卸式卡车沿加筋材料两侧边缘倾卸填料,以形成运土的交通便道,并将土工合成材料张紧。填料不允许直接卸在土工合成材料上面,必须卸在已摊铺完毕的土面上;卸土高度以不大于1m为宜,以免造成局部承载能力不足。卸土后就立即摊铺,以免出现避部下陷。
4.3.9 填成施工便道后,再由两侧向中心平行于路堤中线对称填筑,第一层填料宜采用推土机或其他轻型压实机具压实,只有当已填筑压实的垫层厚度大于600mm后,才能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
4.3.10 双层土工合成材料上、下接缝应交替错开,错开长度不应小于500mm。
4.3.11 施工过程土工织物不应出现任何损坏,以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予更
    换重铺,并承担起费用。
4.4 预压期和沉降监测
4.4.1 在软基地段路堤完工到路面铺筑之前,应有路堤预压期,预压期应按图纸
规定;如无规定,一般应为一年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办理。
4.4.2 沉降期内,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在预压路堤上修筑任何工程,但
可加填由于沉降引起的附加填土。
4.4.3 预压期内,承包人应按本条的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沉降监测。
4.4.4 承包人应将监测原始记录,沉降记录汇总表、沉降曲线图等资料以及完成
预压期可根据沉降监测结果在监理工程师指示下确定是够应予延长。
4.4.5 路堤沉降变形达到设计预期值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允许铺筑路面。有超出路床以上多余填料时,承包人应在路面即将铺筑之前,将路堤超出的多余填料卸除,并将路堤整修到路床面标高和满足压实要求,
4.4.6 承包人应在软基地段路堤施工前,将用于沉降监测的记录表和报表格式报监理工程师批注。
4.4.7 填筑路基前,承包人应在清理好的地表上安装沉降板。沉降板应由承包人提供并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些桥头高路 堤需要同时监测孔隙水压力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埋设空隙水压力及 其观测设备,并与沉降同步观测。
4.4.8 在超载预压路段,沉降板应安装在路基顶部中心线上,纵向间距为200m。桥头引道路堤,第一块沉降板从距桥台台背10m开始,按路基中心线、左右两侧路肩内缘设置,其后,以50m的间距设置沉降板。施工过程中,应对沉降板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不使其变形和损坏。承包人应承担由于未按要求进行沉降观测而造成沉降期延长和任何施工延误的全部责任。
4.4.9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每填筑一层填料进行一次观测。如果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应没3d观测一次。路堤填筑完毕后,应每14d进行一次定期观测,直到预压期完成、多余填料卸除为止。
4.4.10 承包人应在路堤两侧趾部及距路堤两侧趾部5m处设置混凝土侧向变位桩。其纵向间距不得超过100m,桥头引道地段不得超过50m。承包人应对侧向变位桩按三维控制,与沉降同步观测。
4.4.11路基加载速度应控制为: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不大于10m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不大于5mm。承包人应将观测结果结合沉降和位移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其填筑速率,应以水平位移控制为主,如超过此限应立即停止填筑。
4.4.12承包人应在每次观测后及时整理、汇总测量结果,并报监理工程师。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检查原始记录时,承包人不得拒绝提供原始记录。
5 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
5.1承包人应在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前,按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修筑长度不小于200m全副路基宽度的试验段,以确定膨胀土路堤施工中的石灰掺量、松铺厚度、最佳含水量、碾压机具以及全部施工工艺,试验结果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5.2当路堤高度不足1m时,必须挖去地表300-600mm的膨胀土,换填非膨胀土,并按规定压实。当地表潮湿时,必须挖去湿软土层,换填碎砾石土、砂砾或坚硬岩石碎渣,或将土翻开掺石灰稳定并按规定压实,一般换填深度可控制在1.2m左右。
5.3填土路堤不得采用强膨胀土填筑。高速公路采用中、弱膨胀土用作路床填料时,应做改性处理。改性处理后要求胀缩总率不超过0.7为宜,并按试验段报告要求施工。弱膨胀土作填料只能填在路堤下层及中层,边坡表面及路基顶面应以非膨胀性土或石灰改性膨胀土包边。包边厚度应符合图纸规定。
5.4膨胀土地区的路堑施工,路床应超挖300-500mm,并应立即用非膨胀土或改性土回填,并按规定压实。
5.5用改性的膨胀土填筑时,应加强土的粉碎和注意与石灰拌合的均匀性。压实机具应选用重型压路机或振动压路机。碾压时,直线段由两边向中央,超高段由内侧向外侧碾压。考虑到膨胀土路堤的沉降,路堤两侧应各加宽300-500mm。
5.6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应避开雨季作业,路堤填筑要连续进行。路堤或路堑两侧边坡的防护封闭工程必须及时完成,做好膨胀土路基的防水、排水工作。
5.7膨胀土地区路基压实标准,应符合要求。
6 黄土地区路基施工
6.1黄土地区路基施工应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要求。
6.2黄土路堤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大于10cm的土块必须打碎,并应在最佳含水量范围时碾压密实。
6.3路基范围内的回填及碾压其压实度均应符合土方路基压实度标准。
6.4湿陷性黄土路基应采用拦截、排除地表水等措施,并防止地表水下渗。其地下排水构造物及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6.5对于Ⅱ级以上湿陷性黄土地基应在填筑前进行碾压或采用强夯石灰桩挤密、填土等加固处理。
6.6黄土陷穴地区的路基施工,应将路堤或路堑边坡上侧50m下侧10-20m以内的陷穴进行处理。承包人应将陷穴的位置、埋藏深度及大小、所采取的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6.7对路基路床的陷穴应封堵其进口,引排周围地表水,使其不再流向陷穴,并回填砾石夯实或灌注混凝土等。
7 盐渍土地区路基
7.1盐渍土路基的处理宜在干旱季节施工。施工前应对该地区地表土层1m内的土质的含盐性及含盐量进行控制检测,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7.2当盐渍土的容许含盐量符合《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规定时,盐渍土路堤应分层填筑、分层碾压,每层松浦厚度不大于200mm,并严格控制含水量不得大于最佳含水量1个百分点。
7.3盐渍土路基的施工,应分段一次完成。自清除基底含盐量较大的表土开始,连续施工,一次做到路床设计标高。
7.4当盐渍土含水量超过《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规定时应换填渗水性土,当基底含水量超过液限的土层厚度在1m以内时,必须全部换填渗水性土,并应在路堤下部设置封闭隔水层。
7.5施工中应首先做好排水系统,不应使路基及其附近有积水。无论是填筑粘性土或换填渗水性土其压实度均应符合土方路基压实度标准。
8 质量检验
8.1基本要求
8.1.1挖除换填、抛石挤淤、铺设土工织物及岩溶地区和膨胀土地区地基处理所用各种材料的质量、规格均应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
8.1.2换填路基的填筑压实,应符合土方路基施工的规定。
8.1.3垫层的压实度、厚度均应符合图纸要求。
8.1.4土工织物应拉直平顺,紧贴下承层。接缝搭接宽度和锚端的施工应符合图纸要求。
8.1.5膨胀土路基处理符合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石灰用量准确,拌合均匀,碾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8.1.6黄土陷穴封堵密实。
8.1.7路基达到规定的压实度,且层面平整,符合图纸要求。
8.1.8临时排水与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避免积水流向处理后的坑洞及陷穴,防止边坡冲刷,保证边坡稳定。
8.2检查项目
8.2.1土工织物铺设的检查项目分别见表1-表3。
8.2.2挖除换填、抛石挤淤的检查,按图纸要求及本规范有关章节规定的有关检查项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