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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贮存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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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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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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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材料贮存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贮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30℃之间,相对湿度≤65%,库房周围5m以内须将一切树木、干草和草皮清除干净,库内应设消防设备。
  (2)炸药贮存前必须严格检查,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堆在一起,尤其是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单独。
  (3)爆破材料的贮存仓库与住宅区、工厂、铁路桥梁、公路干线等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该大于要求:爆破材料离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4)库房内的成箱炸药,应按指定地点堆在木垫板上,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7m(成箱硝化甘油炸药只准堆放二层),堆放宽度不超过2m,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1.3m宽的通道,药堆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5)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箱盒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6)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7)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
  (8)要建立严格的出入仓库制度,并应严禁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同时不准在库房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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