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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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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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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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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设计原则
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接洽,形成一个完美的、相对独坐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守下列原则:1.方就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绝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央,方即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3.合理组织人流、车源,有害安全防守;4.布置合理,空间丰硕,环境美,体现地方特点。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照下列原则:1.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净化和烦扰;2.建筑应体现地方作风、突出共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和谐中求变更;3.精口设置建筑小品,丰盛与美化环境;4.重视景观与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停车库等小建筑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支配;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恶建筑、道路、广场、院降、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新区改造不宜矮于25%。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