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目前全装修住宅市场和各开发商的管理模式尚未成熟,为进一步明确和解决目前全装修住宅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冲突矛盾,促进全装修住宅的发展,运用文献研究法、专家访谈法和实地调查法,对目前各大开发商的全装修住宅开发管理模式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重点对“统一开发、专业分管”开发管理模式在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冲突矛盾进行了分析,并相应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全装修住宅;施工过程;冲突矛盾 
  1.引言 
  我国的住宅装修在经历了福利装修时期、初装修时期和毛胚房时期后,已进入到了住宅全装修时期。建设部2002年7月18日出台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1]给出了“全装修住宅”较为明确的定义:“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所指的商品住宅为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装修一次到位”指的是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全装修住宅的施工过程涉及土建、水电设备、室内装修、外墙等施工过程,所含施工界面多,不同专业、工序交叉复杂,产生诸多冲突。在全装修住宅施工过程中,因冲突未能有效规避、降低或及时恰当处理,导致产生返工、工程量和成本增加,甚至产生产品缺陷。推广全装修住宅的目的在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实施,减少家装带来的对建筑结构的破坏,提高建筑和装修使用寿命,避免建筑材料浪费,减少建筑垃圾,降低建筑碳排放,提高消费者对住宅产品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目前我国全装修住宅施工过程系统化组织不足,一体化水平不高。因此,有必要对全装修住宅施工过程中的常见冲突矛盾进行梳理分析,并探寻对策,提高全装修住宅的施工管理水平。 
  2.全装修住宅施工管理现状 
  我国最近10年才逐步进入全住宅装修时期。目前,除深圳、广州等城市外,我国住宅市场全装修住宅整体比例较低。国内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商,除万科基本实现100%住宅全装修外,其他全装修比例仍相对偏低。根据调查显示,龙湖集团2012年全装修住宅开工面积仅占全年住宅开工总面积的2.69%。未能形成高效的开发管理模式、施工管理冲突矛盾难以有效解决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通过对万科、龙湖、中海、绿城等几家开发商的调查发现,全装修住宅开发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以下: 
  ①统一开发,专业分管,如万科、龙湖。这种模式主要是产品定位为全装修住宅,项目层面统一开发,但装修设计、施工作为开发过程的一个专业独立进行——独立装修设计、独立装修施工招标并由装修施工总包及分包进行装修施工。同时由独立的甲方装修工程师进行管理。 
  ②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如中海。这种模式与前一种模式类似,装修同样作为独立专业进行,但在施工管理中由甲方土建工程师统一管理。 
  ③自持独立装饰公司负责,集团协调,如绿城。这种模式是绿城集团所属装修团队成立专门的装饰公司,负责全装修住宅项目的装修阶段开发管理,且自持装饰公司参与装修施工招标。 
  上述三种模式是当前全装修住宅开发管理的主要模式,其中第三种绿城集团所采用模式得益于自身涉足多产业领域,并不具备推广和发展条件;随着住宅市场的发展,装修势必将发展成为与土建、安装等并列的独立专业,因此第二种模式同样不具备发展条件。就目前发展现状和万科集团在全装修住宅市场的成果来看,第一种模式是当前全装修住宅开发管理的主要模式。 
  目前,国内对于全装修住宅的研究也相对较少,主要强调全装修住宅设计、采购、施工的一体化,重视设计与施工界面的协调,土建、机电与装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2];在设计阶段,建筑、结构、装修、设备各专业实现系统化、一体化,装修设计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即开始进行设计,并最终将装修设计的水电、管线预埋等整合到土建施工图纸中[3][4]。而国外出售给消费者的商品房均是完成室内装修的,未完成相应配置无法进入市场,并不存在“全装修住宅”这一概念,室内装修设计、施工是其建筑设计和施工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德国和法国,已实现新建住宅可以直接入住,但其装修却十分简单,仅厨卫空间实现了完整意义上的全装修[5]。 
  3.施工管理中主要的冲突矛盾 
  目前装修施工单位与土建、安装施工单位基本不为同一单位,则在施工界面移交、工序交叉等方面存在难以避免的冲突矛盾。根据现场调查、专家访谈的结果,主要介绍和分析上述第一种模式即统一开发、专业分管模式下的全装修住宅施工管理中的矛盾冲突。 
  3.1 界面移交标准不统一 
  全装修住宅施工过程总体顺序是先土建、安装(水、电、暖),再室内装修,即涉及到土建、安装施工单位向装修施工单位移交施工作业面的问题。移交时土建、安装与装修单位所依据的规范不同,不同规范对房屋各部位偏差规定不一,装修施工难以弥补偏差,无法达到相关装修规范要求;或需增加人力、物力投入方可满足装修规范。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中要求混凝土现浇梁的轴线位置偏差为8mm,截面尺寸偏差为+8mm~—5mm,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对于抹灰施工的偏差要求为3mm,这就导致出现符合前者要求的梁存在大小头,而装修施工单位无法通过常规工艺处理满足后者要求。 
  3.2 工序交叉,施工工作面冲突 
  土建施工单位应该在其全部施工工作工序完成后,经土建监理、装修监理和装修施工单位检查合格,移交给装修施工单位。但实际中,土建施工单位因工期延误而推迟部分工序,而装修施工单位为获得额外工期,希望提早介入;开发商为缩短开发周期,要求进行流水施工、分段移交。如为保证收口效果和整体品质,窗户护栏安装需在装修涂饰工程完成后再进行。因此产生的工作面冲突、成品保护问题成为双方冲突的矛盾点。当工期紧张抢工时双方冲突尤为激烈,处理不当甚至出现一方被迫停工的情况。 
  3.3 返工索赔冲突   施工过程或交付业主时出现土建施工问题,需要土建返工,甚至破坏装修成果。此时,装修施工单位对由于土建施工单位造成的返工向其提出费用索赔,对于需大面积、长时间返工的内容甚至不配合土建施工单位的返工;而土建施工单位则以已进行施工移交,装修单位已接收,移交时未提出问题异议,无法确定问题责任范围为理由抵制全部或部分索赔。 
  3.4 垂直运输工具使用冲突 
  在装修施工初期,由于室内电梯无法使用,装修施工单位需通过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电梯进行建筑材料和人力的垂直运输,而施工电梯一般只能满足土建施工单位的正常使用。而开发商从项目整体利益考虑,协调或强行要求土建施工单位减少自身使用量来配合装修施工单位。甲方各工程师基于各自工作目标的考虑,难以从项目整体考虑,容易偏向各自专业施工的正常进行,则需由项目层面做出整体协调,甚至强制土建施工单位进行配合,进而造成双方之间更大的矛盾冲突。 
  3.5 装修施工单位与分供商之间的冲突 
  全装修住宅涉及的材料种类多、设备供应商多,如厨卫、室内门等。如燃具灶具、衣柜等安装完成后进行成品保护,装修施工单位后续拆除成品保护进行清洁,发现划伤、碰伤,有时无法判定属于产品本身问题还是拆除保护、清洁过程的损伤,双方对此产生争执冲突。 
  4.对策及建议 
  针对上述全装修住宅施工管理中所出现矛盾冲突,结合施工管理实际和理论研究的成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4.1 施工前明确标准和原则 
  全装修住宅项目在施工招标时,开发商应明确土建施工和移交装修应参照的规范和标准,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同时和装修施工单位明确其验收、接收施工界面时适用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土建、设备和装修的一体化施工[2]。开发商在开工前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启动会,明确施工过程中,监理、装修施工单位进场检查、验收的节点、标准,土建施工单位、设备安装施工单位应采取的配合措施,以及约定后期出现各种冲突、争执的解决程序和原则,形成会议纪要,作为依据。 
  4.2 提前协商工序安排 
  土建施工开始前,项目部组织土建工程师、设备工程师、装修工程师及土建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和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交底,由装修工程师针对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提出装修施工需配合、协调的要求,针对装修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和问题进行交底。在确定装修施工单位后,组织相关各方明确约定施工界面的划分及交叉施工工序和节点安排,双方的配合义务以及施工过程中节点偏差造成施工延误的各方责任。并明确双方在成品保护方面的义务,形成成品保护及损伤处理赔偿制度。 
  4.3 施工内容统一分包 
  对于全装修住宅施工后续工作,根据施工安排和现场可预见的交叉情况,在施工阶段进行合理的分包范围划定。如全装修住宅的清洁工作,包括室内、公区、楼梯间以及外墙等,不依施工主体,可统一分包给装修施工单位。 
  5.结语 
  全装修住宅作为住宅产品发展的趋势,必将逐步成为市场主流。但目前全装修住宅施工管理中的冲突问题的存在,是制约全装修住宅发展的因素之一。通过对目前全装修住宅施工管理的主要冲突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如何解决各种冲突,提高管理效率是开发商全面进军全装修住宅市场及全装修住宅继续发展的动力之一。 
  参考文献: 
  [1]建住房(2002)190号.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S).北京:建设部.2002(7) 
  [2]李娜、郑建春.全装修住宅开发项目发包模式探讨[J].住宅科技.2006(5):48-51 
  [3]李昕.全装修住宅一体化设计及项目设计总包管理[J].住宅产业.2011(1):48-51 
  [4]王栋、王建华.浅谈全装修住宅项目的设计管理[J].建设监理.2008(1):12-15. 
  [5]Helmut Bott.Volker V.Haas:Virdichteter Wohnungsbau.Germany.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