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应抓紧时间组织各专业人员审查图纸,汇总审查意见。图纸会审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负责整理记录,监理方配合整理形成纪要,纪要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生效。

2.项目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在分阶段工程开工前(根据项目情况,工程桩阶段、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装修阶段),应对相应图纸再深入学习和审查,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细则,预见薄弱环节和隐患,确立预控措施。
3.当施工单位有变更要求时(有关设计的变更及其它变更)应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监理方在初步审议后向业主汇报。所有变更指令(包括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提出、经设计院同意的变更)必须经业主方和监理方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设计变更由业主方归口与设计院联系办理,并必须有设计人员签认。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审查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并报业主方备案,经项目监理部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应编制总进度计划及施工作业计划报监理方审查,经审批后执行。项目监理部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调整计划,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5.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与工程进展同步进行,严禁作假,质量保证资料应提交监理方审查,并留一份供存档,其内容包括:
(1)主要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2)施工试验报告,包括:回填土、灰土、级配砂石、砌筑砂浆、砼及钢材焊接试验等。
(3)砼、砂浆、防水材料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
(4)隐蔽工程及其它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防水试验记录、通水试验记录、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等。
单位工程竣工前,资料由总承包单位整理后交监理方核查。
有关资料要求见附录:《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内容及要求》。
    三、监理会议制度
监理部主持召开工程例会(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栋号负责人、质检员、项目监理部、项目组代表参加,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人员参加。例会集中讨论研究工程质量、进度、合同等问题,会议内容及决定应形成文字,由项目监理部整理成为会议纪要,并经各方签认后成为正式文件向与会各方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