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如何设计自动灭火?

图书馆如何设计自动灭火? 许多网友对图书馆,档案室的自动灭火采用何种方式,一直有争论。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 藏书量超过50 万册的图书馆。8.5.5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7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 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仓库;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问题所在就是对这两条的理解上。有人认为图书如果采用水灭火,那不是一团糟? 其实图书跟我们日常的用品又有什么区别呢?所以要清楚8.5.5.7的真正含义。在《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条文说明中已给出特藏库的含义: 7.2.4 图书、资料、档案等特藏库房,是指存放价值昂贵的图书、珍贵的历史文献资料和重要的档案材料等库房,一般的图书、资料、档案等库房不属本条规定范围。所以除非特藏库房,一些学校工厂机关团体社会的图书馆当符合8.5.1 条时,就可以设置湿式系统。特藏库房才设置气体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