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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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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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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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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6、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工区、班组和人员,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罚,严重的的给予停工处罚,给予停工处罚的须停工整改完毕,经项目经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7、各工区、班组应经常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进行批评教育。
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修,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同时每天必须如实做好机械设备履历书的填写。
9、进行桥涵施工及其他工序施工的各班组之间必须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和存在问题向接班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薄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检查交接班情况,对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施工。
10、对各类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
11、施工中应时刻牢记“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同时,对施工机具应加以爱护、保管。
 1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每周安全活动制度和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3、施工中发现险情时,工班长、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采取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所有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14、每月编制下达施工计划时,应制订出相应的具体安全措施。
15、在赶工期或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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